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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退休教职工走访费使用管理办法

退休教职工工作处2025-03-0610语音加载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复旦大学退休教职工走访费于2014年起实施,为规范经费使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退休教职工走访费遵循专款专用、精准关怀、统筹协调原则,体现学校对退休教职工的关心和对退休工作队伍的关怀。

 

第二章  经费标准和下达

第三条  走访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以学校财务处每年预算基础数据中统计的退休教职工人数为基数,每人每年30元为标准。

第四条  各二级退管分会走访费负责人由各退管分会退休工作负责人指定。走访费经退休教职工工作处根据各二级退管分会所管辖人数测算后,下拨至走访费负责人。

第五条  为方便使用,设有多个三级部门的二级退管分会可不将走访费拨到三级,但须按部门人数将走访费额度分配告知各三级部门退管小组长。

 

第三章  使用范围和规定

第六条  走访费主要用于支出二级退管分会和三级部门在完成退休教职工工作处布置的夏送清凉、冬送温暖、逢五逢十祝寿等工作时所产生的走访车费和给退休教职工的慰问品。

第七条  走访费额度不够开支时,可与福利费、活动费统筹使用。

第八条  走访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复旦大学财务处的规定。

第九条  各二级退管分会可按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执行措施。

 


复旦大学退休教职工工作处

二〇二五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