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教职工工作处编辑:贾浩2025-12-2519语音加载中
注:
(1)医保年度结束后一次性办理。
(2)持有《上海市医疗就诊证》(红卡)教职工,凭发票原件到学校按规定办理。
(3)医疗补助金额累计每人不得超过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