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摘自上海市相关网站。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变化,请以上海市政府最新相关文件为准。如需咨询或办理,请联系相关医疗事务中心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等,也可关注上海发布公众号、随申办小程序了解最新政策。
参保人员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收入一定比例的部分,实行医保综合减负。具体规定如下:
年收入标准 | 减负门槛 | 减负比例 |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 | 25% | 90% |
最低工资标准80%至最低工资标准 (按实际收入计算) | 25% | |
年养老金大于最低工资标准 (按实际收入计算) | 30% |
详见《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减负实施办法》沪人社医发〔2016〕46号,网址:
http://ybj.sh.gov.cn/zxzc/20160921/0038-2927.html
是否符合,(1)前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打印《个人历史账户信息查询表》时询问工作人员;或(2)咨询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符合医保综合减负条件的,凭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及银行卡去邻近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申请。委托他人代办的,办理时还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
后续还需要申请学校医疗补助的退休教职工,请在办理综合减负时,向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办理窗口索要《综合减负结算单》并提交学校。
友情提醒:申请综合减负人员的年收入,退休人员按社保部门提供的养老金金额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