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摘自上海市相关网站。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变化,请以上海市政府最新相关文件为准。如需咨询或办理,请联系相关医疗事务中心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等,也可关注上海发布公众号、随申办小程序了解最新政策。
目前,门诊大病登记范围包括四类:
(1)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治疗);
(2)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
(3)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4)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如需办理,携带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社保卡(或医保卡)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去邻近的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办理。
友情提醒:
(1)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有效期为6个月,超过6个月需要继续医疗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2)恶性肿瘤病人享受大病医疗待遇的期限为自肿瘤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18个月。18个月期满后,因病情需要继续进行肿瘤化疗、放疗的,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期限可以酌情延长6个月。恶性肿瘤病人进行中医药抗肿瘤治疗项目的门诊大病医保待遇的期限为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