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摘自上海市相关网站。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变化,请以上海市政府最新相关文件为准。如需咨询或办理,请联系相关医疗事务中心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等,也可关注上海发布公众号、随申办小程序了解最新政策。
根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7〕97号),试点阶段,暂定为60周岁及以上、经评估失能程度达到评估等级二至六级且在评估有效期内职保、居保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职保人员还需按照规定,已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
如需申请,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在线办理或线下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窗口办理。评估申请实行全市通办。
根据相关政策,自2021年1月起,享受本市长护险待遇的老年人,入住经认定的长三角异地养老机构,可以享受长护险待遇的异地延伸结算。已发布三批32家机构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