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摘自上海市相关网站。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变化,请以上海市政府最新相关文件为准。如需咨询或办理,请联系相关医疗事务中心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等,也可关注上海发布公众号、随申办小程序了解最新政策。
1.《个人历史账户信息查询表》在哪里办理?
凭医保卡到居住地附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打印并加盖公章。保健对象(持红卡者)无须打印。
友情提醒:如现金支付累计或分类自负(含门急诊和住院)费用较高(超过个人退休总收入的30%)时,可当场咨询工作人员能否可以申请综合减负。
2.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的《退休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给付标准?如何申请?
自2001年起,校退休处全额出资为全校退休教职工集体参保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简称市职保会)的“退休职工住院互助保障计划”,帮助患病住院的退休职工减轻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的经济负担。一年一保。2025年缴费标准450元/人,每两年调整一次。
现保障期限和医保年度一致,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保障期内,参保人员如出现住院治疗、按住院标准结算医疗费用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门诊大病治疗和家庭病床治疗四种情况之一,市职保会对统筹基金(或附加基金)支付范围内属于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按50%-70%的比例报销保障金。每个保障年度个人累计最高可获得保障金10万元。
无需申请给付。自2021年4月起,市职保会通过互助保障数据库与社保部门、医保部门信息数据互联互通,直接将退休住院保障金划入参保职工养老金账户。(如果是家庭病床治疗的费用或者是外地医院上海医保零星报销的医疗费用,仍需带好相关材料至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领)。
了解更多信息可上网查询:https://www.shszgh.cn/或咨询热线:4008892351
3.怎么知道是否符合医保综合减负?如何申请?
参保人员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收入一定比例的部分,实行医保综合减负。具体规定如下:
年收入标准 | 减负门槛 | 减负比例 |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 | 25% | 90% |
最低工资标准80%至最低工资标准 (按实际收入计算) | 25% | |
年养老金大于最低工资标准 (按实际收入计算) | 30% |
详见《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减负实施办法》沪人社医发〔2016〕46号,网址:
http://ybj.sh.gov.cn/zxzc/20160921/0038-2927.html
是否符合,(1)前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打印《个人历史账户信息查询表》时询问工作人员;或(2)咨询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符合医保综合减负条件的,凭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及银行卡去邻近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申请。委托他人代办的,办理时还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
后续还需要申请学校医疗补助的退休教职工,请在办理综合减负时,向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办理窗口索要《综合减负结算单》并提交学校。
友情提醒:申请综合减负人员的年收入,退休人员按社保部门提供的养老金金额为准。
4.《门诊大病登记》范围有哪些?怎么办理?
目前,门诊大病登记范围包括四类:
(1)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治疗);
(2)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
(3)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4)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如需办理,携带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社保卡(或医保卡)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去邻近的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办理。
友情提醒:
(1)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有效期为6个月,超过6个月需要继续医疗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2)恶性肿瘤病人享受大病医疗待遇的期限为自肿瘤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18个月。18个月期满后,因病情需要继续进行肿瘤化疗、放疗的,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期限可以酌情延长6个月。恶性肿瘤病人进行中医药抗肿瘤治疗项目的门诊大病医保待遇的期限为5年。
5.如何申请老年照护需求统一评估(长护险需求评估)?
根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7〕97号),试点阶段,暂定为60周岁及以上、经评估失能程度达到评估等级二至六级且在评估有效期内职保、居保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职保人员还需按照规定,已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
如需申请,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在线办理或线下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窗口办理。评估申请实行全市通办。
根据相关政策,自2021年1月起,享受本市长护险待遇的老年人,入住经认定的长三角异地养老机构,可以享受长护险待遇的异地延伸结算。已发布三批32家机构名单。
6.在外地医院就医的费用是否可以在上海报销?
在享受本市医保待遇期间,临时在外省市逗留时,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符合规定的急诊和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可于医疗费收据开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社保卡、医疗费用专用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急诊住院还需提供出院小结及复印件、住院医疗费明细清单及复印件至本市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申请审核报销。
若发生门诊或门诊住院费用或专程至外省市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7.如何办理参保人员就医关系的异地转移?
就医关系从本市转到外省市:长期居住外省市的参保人员,可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社保卡(或医保卡)以及定居外地的证明(如外地户主户籍证明复印件等),到邻近的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或街道(镇)医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就医关系转出手续。也可以通过上海“一网通办”网站或“随申办APP及小程序”验证身份后申请办理。
就医关系从外省市转回本市:就医关系在外地的退休人员需回上海定居,可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社保卡(或医保卡),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就医关系转回本市。
参保人委托他人代办的,办理时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友情提醒:
(1)办理就医关系转移的6个月内不能再次办理,但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人员,在6个月内发生门诊大病或发生严重疾病住院,必须回本市医疗机构治疗的,可凭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大病或入院的证明,办理就医关系转入手续办理。
(2)退休人员办理就医关系转入手续,需要先完成异地医疗费报销或账户资金清算业务的,只可在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办理。
8.独生子女意外残疾或死亡有没有政策性补贴?
2015年12月31日以前依法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持有光荣证)、现无存活子女或者子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三级以上(包括残疾等级为轻度以上)、未再生育和未再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人员,政府给予特别扶助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实行动态调整。详见《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沪卫规〔2024〕3号)。具体请到户口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咨询、办理。
具体请到户口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咨询、办理。
9.老年综合津贴
老年综合津贴制度是2016年上海在全国首创的一项民生福利制度,具有上海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均可享受。自2024年5月1日起,上海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实行“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无需申请,仅需事先选择通过何种渠道(上海市敬老卡或社会保障卡)领取,即可享受津贴。选好津贴领取渠道的老年人,首次津贴将于当月或次月15日发放,接下来,津贴将在每季度首月的15日自动发放。目前津贴标准按照年龄段共分为5档,具体如下:
年龄 | 标准 |
65-69周岁 | 75元/月 |
70-79周岁 | 150元/月 |
80-89周岁 | 180元/月 |
90-99周岁 | 350元/月 |
100周岁及以上 | 600元/月 |
津贴发放标准随着老年人年龄增长自动调整,无需另行操作。
友情提醒:即将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在符合领取条件的前一个月,通过线上“随申办市民云”“一网通办”的“老年综合津贴事项”页面选择津贴领取渠道;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过人工窗口或自助终端选择津贴领取渠道了解更多上海老年综合津贴常见问题,可关注“上海发布”公众号。
10.如何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
上海市各区、县红十字和接受单位是本市遗体捐献的登记机构。捐献者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就近选择登记机构,并可
自行选择接受单位,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以变更或撤销。
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到登记机构登记;(二)委托他人代为登记;(三)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四)其他便于登记的方式。
复旦大学遗体捐献接受站(原上海医科大学遗体捐献接受站,简称接受站)隶属于复旦大学红十字会,成立于1982年,是上海市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遗体捐献接受站之一。
地址:上海市医学院路138号
电话:021-54237009(24小时);
交通:地铁:4号线到东安路站;7、9号线到肇嘉浜路站。
公交:43、49、89到中山医院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