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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退管工作联系人工作条例

老龄工作网2013-05-221039语音加载中

 

(讨论稿)

  为了加强校退休处与各院系部门的联系,健全和完善退休教职工管理服务网络,更好地完成各自的职责,发展我校老龄事业,特制定我校退管工作联系人工作条例。

1、各退管分会设联系人一名。

2、联系人应是热心为退休教职工服务的在职人员,一般可由各单位党总支或行政指派专人兼任。

3、联系人要主动学习、研究熟悉并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敬老、爱老、助老,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以高度的责任心从事老龄工作。

4、联系人应是退管分会当然成员,在本单位党政领导和校退管会的指导下,按学校、院系(部门)两级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退休教职工的管理服务和相关的日常事务。

5、联系人要了解本单位退休人员情况,关心他们的生活。把孤老、身边无子女、高龄、重病和低收入者作为重点关心对象;看望、慰问本部门住院治疗的退休人员;协助及时申报护理帮困金和临时生活困难补助。

6、联系人要组织本单位退休人员参加本单位的重大活动,并按照校退管会布置,在国庆节、敬老节和春节等重大节日开展慰问活动,给70岁(含70岁)以上退休人员,逢十举行生日庆贺。

7、联系人应参加校退管会组织的学习、培训和其他活动,不断提高退管工作的水平。

8、校退休处和各单位党政领导要关心联系人的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于联系人在退管工作中做出成绩的要及时表扬。工作表现突出者,应给予表彰。


                                 复旦大学退休处

                                           2004年5月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