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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该如何聘用?

老龄工作网2010-05-231122语音加载中

文章来源:2004年11月23日劳动报

《劳权》专刊:
    我们公司新近想招聘一些退休的员工从事指导工作。公司不清楚该如何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如何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且由于这些员工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即公司不能为他们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公司应该如何降低他们一旦发生工伤意外事故的用工风险。就如何聘用退休员工的问题,希望贵刊给予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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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与退休员工之间的聘用关系目前不属于劳动法律关系的范畴,在学理上,这种雇佣关系被定义为特殊劳动关系,即某些方面它直接受到劳动法规的调整,其余情况由民事法律法规规范。以下就这种聘用关系的特殊问题进行分析:

一、退休员工的聘雇受到年龄的限制
    国家之所以实行退休制度,其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的休息权和人身健康。当前,基于社会各方面的需要,退休员工可以合法受雇,但是这种变通操作仍要以保障退休人员身心健康为必要前提,因此,退休人员回聘或再次受聘受到年龄的限制。根据上海方面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男性年龄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对退休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少数传授技艺,从事技术、业务指导的,聘用年龄可适当放宽,但男性年龄最高不得超过70岁,女性不超过65岁。

二、退休人员的基本劳动权利受到劳动法的直接保障
    对于这类特殊劳动关系,劳动法在三个方面直接保障退休人员的权利:第一,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受到国家最低工资待遇规定的限制;第二,退休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一般的劳动者一致,其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第三,退休人员的劳动保护受到劳动法的直接保障。

三、招用或解聘退休人员必须依法办理招工和退工手续
    目前在上海地区,用人单位招用退休的员工还需要办理相关的用工手续。招用退休人员须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即应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向本市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所办妥招工登记备案手续。解聘退休人员后,应在7日内向职业介绍所办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四、社会保险金的取代问题
    由于退休人员已从社会保险的缴纳义务人转变为受益人,则用人单位无须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这也是退休人员具有就业优势的重要原因。贵公司如果考虑降低用工风险,可以自行为所聘用的退休人员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

五、退休人员的其他聘用问题
    除了上述的特殊性之外,退休人员应该等同于普通的员工,受到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用人单位可以与其协商签订聘用合同,这一合同目前并不受到劳动法的强制性规范。

 

2005-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