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退休教职工管理委员会
校退通[200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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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休教职工旅游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退管分会:
旅游活动是退休教职工老有所乐的活动之一。为使这项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在总结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目前退休人员对旅游活动的实际需求情况,提出以下注意事项:
一、时节安排
旅游活动以退休教职工个人自愿报名为前提,由各退管分会自行或联合安排为主。校退管会根据实际需要及条件许可适当推荐一定的旅游项目。时间一般以每年的春秋两个季节为宜。
二、年龄和健康
参加一日游者的年龄一般限在75周岁及以下且身体健康者,二日及以上游的年龄一般限在7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原则上80周岁以上者不宜再安排各类旅游活动。超过年龄但本人坚持要求参加旅游活动的,应得到家属(主要为子女)的支持并协助做好陪伴并作好其他相应的安排。事先本人填写好健康申明和家属担保书(健康申明及家属担保书式样另订)。
三、线路的选定
旅游活动线路的选择一般以短途或时间不超过三天为宜。活动景点、交通、就餐和住宿,应选择适宜于退休教职工的活动并以安全、卫生为前提。
四、选择旅行社
必须选择经国家或地方旅游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且服务好、信誉高的旅行社。
五、保险与保障
参加旅游的退休教职工应当参加旅游保险项目(具体可参照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国寿旅游意外保险条款有关内容),以维护自身在可能受到意外伤害时得到必要的保障。
六、旅游补贴
补贴办法原则上以退管分会旅游计划安排的每人出游天数计算(以每天20元起算,最多补贴金额不超过60元)。参加旅游的人员半年可享受补贴一次(旅游前须将安排计划送退管会备案,方可发放)。
七、管理职责
1、校退管会工作和职责
指导退管分会(年度或学期)退休教职工旅游活动计划的实施和安排;负责对旅游活动带队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推荐旅游活动景点、地方、线路;推荐旅行社;对旅游市场运作当中遇到的有关政策问题进行咨询和指导;旅游经费补贴的结算;做好全校退休教职工旅游情况和数据的统计分析归纳整理;做好全年工作总结。
2、各退管分会工作和职责
制定旅游活动计划、选择旅游项目、接受个人报名登记、安排专人带队并配备好其他必要的服务人员、必须购买旅游意外保险、落实旅游过程中相关知识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措施、与导游和车辆驾驶员的协调、结算旅游和补贴费用等相关事宜,作好旅游工作小结(统一格式)并送存退管会。
3、计划制定
在每学期开学的三周内各退管分会应制定出本部门的旅游活动计划安排表,并送交校退管会备案。
4、业务培训
每年开学后由校退管会负责对各退管分会旅游活动的安排者或带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另行确定)。
5、备案制度
校退管会对退管分会的旅游计划进行必要的指导。对有违返本实施意见的情况和问题可以提交校退管会主任会议讨论。
6、检查督促
校退管会应认真配合各退管分会实施好旅游计划,并进行必要的督促、检查和帮助。每年做好旅游工作的总结。
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试行。
校退管会
2007年9月25日
主题词: 关于安排退休教职工旅游活动有关事项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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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职工管理委员会 2009年3月18日第二次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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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