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退管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校退管会内部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学校资金安全,规范内部经费报销程序,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日常行政性财务支出,经办人须在发票背面注明事由并签名,经财务人员审核,由处长签发后,财务人员到校财务处报销并按金额支付款项。
第三条 特殊情况工作性支出,经办人须事先《书面申请》,注明事由、用途、数量、受资对象、支出金额、付款方式及收款单位等要素,报财会人员审核,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按相关程序办理。
第四条 大额(壹万元以上)资金支出,须列入年度预算,学校拨款后,由处长签发,按相关程序办理支付。
第五条 若在预算外的急需的大额支出,需经处长同意,由经办人注明支出事由、支出金额、支出依据、付款方式及收款单位等有关信息,依审批流程签发付款。
第六条 现金支出(如:外出组织活动、退休职工旅游等)须经会计及出纳审核,按规定支付款项。
第七条 报销票据需具备七要素(日期、用户名、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签章)和经办人签名。
第八条 学校规定支出金额800元以上的,必须以支票或转帐形式付款。若情况特殊,只能以现金支付款项的,以信用卡支付,并保留POS机支付凭据,按相关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第九条 退教协办公室经费本单列。校退管会从每年学校下拨款项中划拨给校退教协办公室,由校退教协自行保管使用。
第十条 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凡需从校退管会报销的费用,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复旦大学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复旦大学退休教职工管理委员会
二OO九年七月三日
(注:本《办法》于2010.11.22全处工作会议讨论并发至全体在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