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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退管工作联络员工作条例

老龄工作网2013-05-221151语音加载中

 

  为了加强校退休处与各院系、部门退管分会的联系,发挥退休教职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健全和完善我校退休教职工管理服务网络,特设置退休教职工联络员网络,并制定退管工作联络员工作条例。

一、联络员组成

1、以总支(或直属部门)为单位设联络员一名,受校退管会委托,由本部门在退休教职工中推荐产生。

2、联络员同时兼任该部门退管分会工作成员。

二、联络员的职责

1、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江泽民总书记“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的要求,经常组织学习老龄工作政策方针。

2、协助本部门退管分会,共同做好本单位退休教职工管理服务工作。

3、关心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及时向本单位党政领导反映退休人员的“六个老有”状况,协助解决退休人员的实际困难。

4、协助本单位主动关心患绝症、重症、重病住院的退休教职工。并以孤老、高龄、病残、重症病人、有突出贡献的老专家、生活困难者为重点关心对象。

5、按时参加校退休处召开的每月例会,实事求是地反映退休教职工的意见、想法以及本部门退管工作情况。

三、退休处对联络员的管理

1、校退休处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传达并组织学习党的政策和上级退管会的工作指示,听取汇报,了解情况。

2、认真处理各院、系部门联络员反映的情况,如退休处不能解决的问题,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

3、要从各方面关心联络员,组织研讨交流退休工作经验,对工作出色的联络员予以奖励。

 

 

复旦大学退休处

200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