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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关爱我校独居老人工作的意见

退管会2013-09-11177语音加载中

独居老人是指一个人单独居住生活的老年人。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快,我校独居老人(终身未婚、离异、丧偶、身边无子女或是子女不同住等)逐渐增多。独居老人是一个特殊群体,对他们实施定期适时的关爱和实际困难关心和帮助解决,直接关系到独居老人的生活水平和生命质量,关系到社会和谐。为独居老人提供相关服务、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的支持,使得他们能够和这个时代和谐共处,是我们退休工作的内容之一。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就我校独居老人关爱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建立联络,坚持子女为主和单位帮扶相结合

依照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关“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和“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的规定,各单位二级退管分会应当与有子女的独居老人的子女建议固定联络渠道与定期联系制度。对居住同一城市的子女,督促子女要增加与父母的联系和往来次数,“常回家看看”,以避免老人“独居综合症”的发生。对于身在异地或国外的子女,除了托人照顾自己的父亲或母亲外,要更加注重对老人的精神赡养,理解、尊重、关心、体贴老人的精神生活。子女应当了解独居老人在情绪上容易产生不良情绪,经常与父母通过电话进行感情交流和嘘寒问暖。督促其子女切实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父母的责任。

二、    志愿服务,坚结对关爱和助老服务相结合

倡导志愿者服务精神,对身边无子女或失独的独居老人,采取志愿、就近的方式,以身体健康的“小老人”帮助高龄独居的“老老人”或“一对一”联络形式,落实关心帮助独居老人日常生活的结对关爱措施。通过每天或每周一次电话或上门探望方式,表达对独居老人的关心,了解他们的情况与需求,及时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困难与相关养老需求。

三、    提供服务,坚持普遍关心和重点关爱相结合

对高龄、患有严重疾病、残障、生活不能自理和有特殊需求的独居老人,可申请安装“安康通”或“阳光”紧急求助呼叫器,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快速准确地为独居老人提供家政人员、电器维修、配药服务、应急救助、使用出租车等日常生活帮助,省去老人打电话到处询问的烦恼,及时解决独居老人生活中遇到的急事难事,免除后顾之忧。对安装紧急求助呼叫装置的独居老人,校退管会提供“月租费”资助。

四、提供咨询,有形服务与无形资助相结合

独居老人随着年龄的增长,生理功能的衰退,对他人的依赖性会越来越高,心理上也就越来越脆弱,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也日益迫切。各单位要根据独居老人的养老状况,适时在精神上给予独居老人以慰藉,满足其精神生活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服务。或者与独居老人所在地区取得联系,及时告诉他们社区为老服务项目、内容与联系渠道,多形式、多渠道的表达对独居老人的关爱。

五、广泛宣传,积极养老与幸福养老相结合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积极老龄化”的观点,我们要积极倡导独居老人通过积极老龄化,最大限度地增加健康、参与和保障的机会,以实现尽可能延长人类健康预期寿命,提高老年期生活质量的目标。各单位要建立独居老人关爱网,开展经常问候,了解他们的情况和需求;鼓励独居老人积极参加社区活动,主动融入社会,积极养老,幸福养老。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