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退休教职工管理委员会
校退通[200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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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退管分会:
退休教职工逝世,是学校也是其家庭的损失。为缅怀逝者生前为学校的发展和建设作出的贡献和成绩,退管分会应在征得逝者家属同意后协助一起处理治丧事宜。逝者家属希望丧事从简的应当给予尊重。现就有关具体事项作如下几点说明:
一、操作
1、退管分会得悉退休教职工逝世后,应即时向逝者家属表示悼念和慰问,并及时通知校退管会和人事处退休工作办公室。
2、若需张贴讣告,按统一格式(校退管会提供样张),先由校退管会确认签字后送校办张贴。
3、逝者生前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可告知党委组织部。逝世者生前为民主党派的可告知党委统战部。
二、治丧小组
1、一般情况下逝者生前曾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或相当于高级职称)的,由校分管退管工作的领导参加治丧小组。其他成员可由单位主要领导、退管会、工会、人事处、组织部(逝者为中共党员)、统战部(逝者为民主党派)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等组成。
2、一般情况下其他人员逝世,由退管会常务副主任参加治丧小组。其他成员可由单位确定相关人员等组成。
三、送花圈
1、退休教职工逝世,以复旦大学退管会名义送一只花圈。
2、需要其他部门送花圈的,可与相关部处联系。
四、悼念活动
1、逝者生前曾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或相当于高级职称)的,视情况可由校分管退管工作的领导或者委托常务副主任等人员参加。
2、其他人员逝世,退管会视情况可委派人员参加。
3、根据逝者生前对学校工作的实际贡献和影响,退管分会或逝
者家属认为需要请校领导参加的应事先及时与党办或校办联系落实。
校退管会
2007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