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复旦大学退管会枫林校区活动室活动公约
为丰富本校退休教职工的退休生活,保证退管会枫林校区活动室正常开展活动,特提出以下公约。
1.组建枫林校区退休教职工活动项目,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校退管会批准备案后,方可开展活动。退管会枫林校区办公室根据退休教职工的活动需求和现有条件,提供活动场所和必要条件。
2.参加活动的人员必须是校本部退休教职工。
3.成立每个活动项目的参加人数一般应该在10人以上,同时选出活动项目负责人。
4.活动项目负责人要做好每次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所有成员都要积极配合。
5.参加活动的所有成员都要自觉遵守学校和老年活动中心的有关规定,爱护公共财物(若有损坏需赔偿),服从退管会安排,每个成员都有保护环境和物品整洁的义务,并注意自身安全。
6.活动项目负责人要协助退管会及时做好活动室开、关门工作,做好对所用财物的管理,提醒大家物归原处,保持整洁。
以上公约望大家共同遵守。
7.本公约于2011年2月28日经复旦大学退管会处务会讨论通过,并决定即日起执行。
复旦大学退管会枫林校区办公室
二〇一〇 年 二 月 二十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