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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老年文体活动公约(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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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老年文体活动公约

(修订)

 

复旦大学老年文体社团(包括团、队、社、沙龙等)是我校退离休教职工为丰富和充实个人生活、满足个人兴趣爱好、真正做到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而自愿建立起来的群众性文体组织。各文体社团以自我娱乐、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式开展活动。为使文体社团开展的活动规范合理,经大家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文体社团的成立

组建文体社团,须有一定规模的参加者,一般为每社团不少于10人。

组建文体社团,须事先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复旦大学老年文体社团组建申请审批表》,报校退管会处、科长会议讨论通过并在老年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备案后,方可开展活动。

参加活动的人员必须是复旦大学退离休教职工。

二、文体社团的招募与加入                

各文体社团要定期招募新成员。招募前,各社团要在适当时间,通过适当方式,将本社团招募新成员的要求、本社团日常活动安排和加入该社团的方法等告知退休教职工。

复旦大学退休教职工以个人自愿申请方式加入文体社团。凡申请参加文体社团者,提倡其适当向本社团交纳一定的会员费用,会费额度由各社团自行协商确定(费用全部由本社团保管和使用,年终须向会员报告会费的使用情况)。会费主要用于本社团日常活动,适当用于参加一些比赛和演出等活动。

三、文体社团负责人

各文体社团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公开选拔出社团负责人。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75周岁,且身体健康、责任心强、乐于奉献,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业务水平。

文体社团负责人实行任期制,一般每届任期3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四、文体社团指导老师

确需配备指导老师的文体社团,须由该社团负责人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校退管会处、科长会议讨论通过并在 “中心”备案后,正式聘用。

五、文体社团活动时间

文体社团开展活动一般应以春秋两季为宜,夏天高温、冬季严寒季节不宜安排活动。

六、比赛与演出

文体社团活动应以自娱自乐为主。如确需参加由学校或上一级老龄工作系统组织的比赛或演出等活动的,相关文体社团须事先上报“中心”,经校退管会处、科长会议讨论通过后,再予组织实施。

参加比赛或演出活动的具体人员由相关文体社团视情况自行协商确定。参加者的年龄一般不超过75周岁,且身体健康。

七、有关费用

文体社团开展的带有自发性质的活动,相关费用自理。

经批准,参加由学校或上一级老龄工作系统组织的比赛或演出等活动的,校退管会将视情况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社团指导老师的费用,由校退管会处、科长会议酌情讨论确定,按月或按学期进行结算。

八、文体社团活动计划与总结

每学期初(或学年初),各文体社团要自行商定具体活动内容和活动时间,拟定出本社团开展活动的阶段性计划;学年末,各文体社团要对本社团一年来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

计划和总结均须上报“中心”。

九、“中心”的服务

根据学校现有条件,力所能及地提供活动场地、公用设备、运动器件、演出服装、棋牌等。负责对以上所有固定的场地、设备和器具等进行定期保养、维护和更新。

协调文体社团负责人召开相关的工作会议,指导并督促文体社团制定阶段性活动计划(书面)、进行年终总结;了解和掌握文体社团的活动情况,为文体社团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资讯服务等。

经批准,参加由学校或上一级老龄工作系统组织的比赛或演出等活动的,视情况帮助安排车辆,并在必要时指派一定的工作人员进行协助。

十、安全与保障

参加比赛或演出活动的地点,原则上限定在本市范围内。超出该范围的,须按照程序提前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校退管会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为保障各类活动的有序开展,维护文体社团成员个人的利益,建议各社团成员遵照“自愿参加、责任自负、安全第一、量力而行”的原则选择参加社团活动。对于有可能经常参加由学校或上一级老龄工作系统组织的比赛或演出等活动的,提倡参加人员自行购买“银发无忧”等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给自己的人身安全增添一份保障。

十一、公约的实施

本《公约》于2011328日经校退管会全处工作人员会议讨论修订,即日起生效。

 

 

                                        复旦大学老年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