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复旦大学退管会枫林校区活动室活动公约
为丰富本校退休教职工的退休生活,保证退管会枫林校区活动室正常开展活动,特提出以下公约。
1.参加枫林校区活动室活动的对象为复旦大学退离休教职工。
2.组建枫林校区退休教职工老年社团(包括团、队、社、组、沙龙等),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校退管会批准备案后,方可开展活动。校退管会枫林校区办公室根据退休教职工的活动需求和现有条件,提供活动场所和必要条件。
3.组建社团,须有一定规模的参加者,一般每个社团的参加人数不少于10人,同时选出社团负责人。
4.每个社团本着自我娱乐、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开展活动,社团负责人要做好每次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所有成员都要积极配合。
5.参加活动的所有成员都要自觉遵守学校和老年服务中心的有关规定,服从退管会安排,爱护公共财物(若有损坏需赔偿),每个成员都有保护环境和物品整洁的义务,并注意自身安全。
6.社团负责人要协助退管会做好活动室的服务管理工作,做好对所用财物的管理,提醒大家物归原处,保持整洁,注意安全。
本公约于2011年3月28日经复旦大学退管会处务会讨论通过,并决定于即日起执行,望大家共同遵守。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