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退休教职工集体参加
“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有关事宜告知
参保计划 | 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 |||
功能 | 补充医疗保障 | 保障期限 | 1年 (当年2月11日至次年2月10日) | |
缴费主体 | 学校(目前全额承担) | 缴费方式 | 1年1次 | |
缴费标准 | 每份350元,每人1份(缴费标准每2年上调1次) | |||
保障责任 | 1.住院治疗; 2.按住院标准结算医疗费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 3.门诊大病治疗; 4.家庭病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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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申领 | 办理 地点 | 自行(可委托亲友、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就近到各社区(街道、镇)工会服务点办理。 | ||
所 需 材 料 | 1.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金给付申请表; 3.医保凭证就医的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门诊大病”除外); 4.本市银行养老金账户复印件,上海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的借记卡、活期储蓄存折帐户复印件。 除上述必备材料外,符合下列情况的还须提供: ◆ 尿毒症患者:出院小结。 ◆ 门诊大病:门诊大病回执。 ◆ 家庭病床:建床、撤床证明。 ◆ 外地零星报销:本市各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或本市医保部门认可的外地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出具的有关医疗费用结算单和明细清单原件和医疗费专用收据复印件。 | |||
注:(1)自医疗费收据出具之日起2年内不申请给付即告失效
(2)了解更多信息可上网查询:www.shzbh.org.cn或咨询热线 :40088-9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