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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退休教职工工作处财务管理办法

来源:退休教职工工作处2021-10-18731语音加载中

(2021年9月修定)

第一条  为加强复旦大学退休教职工工作处(以下简称退休处)内部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学校资金安全,规范内部经费报销程序和支出审核流程,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管理

(一)学校实行全面预算制度,当年预算须于上一年完成填报,校财务处才会拨款。原则上所有支出必须列入年度预算,才可按相关程序办理支付。

(二)业务经办人须对自己所报的业务预算负责,并保证较高的执行率,当执行率较低时及时告知财务人员,共同商议解决方案。

(三)未列入年度预算内的支出,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可在该经办人同类业务剩余的预算金额内调配。如有业务类别未列足时,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处长签字盖章后交由财务处处理。

第三条  支出审核

(一)财务凭证须由经办人注明报销事由并签名,待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于财务人员审核、制作财务预约单。

(二)预约单须财务人员、主管领导和处长共同审核签字后方可递交校财务处支付相应款项。

(三)超过10万元的支出须填写《复旦大学大额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表》,由处长审批,超过20万元的支出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四条  财务凭证

(一)报销票据需具备七要素(日期、用户名、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签章)和经办人签名。

(二)开具发票时须使用学校规定的抬头和税号,否则无法报销。外地的电子发票由于结算时间较长,须在报销截止日期前两周开具。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一)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支出,须提供支付凭证,尽量以转帐支付,若使用信用卡,须保留POS机支付凭据,按相关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二)已列入公务卡结算项目的支出类别必须用公务卡付款并提供付款凭证,线下刷卡须提供POS机支付凭据。线上付款须提供订单和带有付款信息的截图。

第六条  附加材料

(一)网购订单除了提供发票外,还须提供有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的订单截图。

(二)专车、网约车除了提供发票外,还须提供行程单,如一张发票对应多段行程,须提供所有行程的行程单。

(三)支付可长期储存的单价在1000元以下的物品时,须至资产管理处网站做外购存货,打印出《外购存货单》作为附加材料。

(四)支付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物品时,须至资产管理处网站办理固定资产录入手续后,打印出《复旦大学资产报账单》作为附加材料。

(五)单笔支付金额在6000元以上,须附订单(日期、用户名、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签章)。

(六)单笔支付金额在30000元及以上,须附合同(盖复旦大学章)作为报销材料。

(六)活动、会议相关的支出在报销时须附上《复旦大学活动支出明细清单》或《复旦大学会议支出明细清单》。

(八)预约发放讲课费,需填写《复旦大学讲课费发放表》;预约发放专家咨询费,需填写《复旦大学专家咨询费发放表》;预约发放劳务费、学生勤工俭学费等,需填写《复旦大学其他劳务费发放表》。均由项目负责人审签。

(九)支付工作餐须附上《工作餐审批表》。

(十)如采购的商品发放到个人,还须提供名单。

(十一)发放校外人员酬金时,须先将姓名、证件号码、银行卡号、开户行名称、工作单位、手机号码告知财务人员,录入系统待校财务处审核后再进行支付。

第七条  校退教协办公行政经费单列,列入退休处每年预算,由校退教协自行保管使用。

第八条  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于2021年9月18日全处工作会议讨论通过,未尽事宜,按照复旦大学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复旦大学退休教职工工作处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