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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退管工作联络员工作条例(2013修订)

退管会发布时间:2013-05-231134语音加载中

为加强校退管会与各退管分会的联系,充分发挥退休教职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校退休教职工服务管理网络,特建立退管工作联络员队伍,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一、联络员的设置

1.以分党委、总(直)支为单位,一般设联络员1名。退休教职工人数超过300人的退管分会,可设联络员2名。

2.受校退管会委托,联络员人选具体由各退管分会在本分会退休教职工中推荐产生,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心健康,乐于奉献,有一定的管理水平,富有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

3.联络员同时兼任所属退管分会工作成员。

4.各退管分会须将新当选的联络员名单,及时报校退管会备案。

二、联络员的职责

按照校退管会的要求,遵照所在退管分会的安排,切实发挥好组织与退休教职工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力所能及地协助所在退管分会,做好本单位退休教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

1.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学习,及时向所在退管分会转达学校和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会议精神等。

2.了解学校和本单位有关退休教职工的政策规定,协助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积极推动贯彻落实。

3.熟悉本单位退休教职工情况,动态掌握退休人员的养老状况,及时向本单位党政领导反映,协助解决退休人员的实际困难等。

4.必须主动关心高龄、重病、特困、孤老、独居、病残、失独、抚养病残子女、一老养一老以及有突出贡献的老专家等人群。

5.协助所在退管分会,组织开展观光旅游、集体祝寿等各类活动,参与“送清凉”、“送温暖”、重大节日等走访慰问活动。

6.按时参加校退管会召开的工作例会,实事求是地反映退休教职工的意见、想法以及本部门退管工作情况,积极为学校和本单位退休教职工工作建言献策。

三、校退管会对联络员的管理

1、校退管会定期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组织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传达上级部门的工作指示等,听取汇报,了解情况。

2、认真处理各退管分会联络员反映的情况。对于校退管会不能解决的问题,校退管会将进一步向有关方面反映。

3、从各方面关心联络员,支持联络员开展工作。定期开展工作考察和研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按照服务对象规模适当给予联络员一定的工作津贴;通过适当方式表彰奖励工作出色的联络员。

    

复旦大学退休教职工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