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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复旦退休教职工各类活动用车安全与公共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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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复旦退休教职工各类活动用车安全与公共活动场所

 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通过并执行) 

 

鉴于“11.15”重特大火灾教训及近日上海市旅游大巴交通事故频发的情况,本着对生命负责与对人身安全负责的原则,最大限度的确保复旦校退休教职工各类外出活动(含老年社团、老年学理论组、老年大学)的用车安全及各类老年公共活动场所(含老年活动中心、复旦老年大学、枫林校区老年活动室)的消防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我校退休教职工各类活动的风险系数,预防各类灾害事故,现就我校退休教职工各类活动用车及公共活动场所消防安全作如下规定:

一、    责任与义务: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校退管会实行处长领导下的逐级安全管理责任制。处长及分管处长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各主办方和承办者,为直接安全责任人;

2.坚持“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各级安全责任人均有履行安全指导、检查、监督职责,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严格执行本规定,认真、及时整改本处(部门或场所)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

3.校退管会全体在职员工都有维护外出活动用车、保障公共老年活动场所安全、制止各类违规行为、预防灾害事故、报告灾害险情和参加全处组织的公共安全工作的义务。

4.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谁承办谁负责。

5.任何人发现险情,都应立即报警。任何部门或个人必须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或虚报、瞒报。

二、    各类外出活动用车安全注意事项:

1. 凡由校退管会组织的退休教职工外出活动,包括参观、学习、报告会、旅游等,均安排使用复旦大学车队的车辆;

2.若遇校车队无法提供校内车辆而必须使用校外车辆时(校退管会承办者须做好登记备案),均须使用上海市内有资质且信誉较好的公共交通车辆;

3.校退管会组织退休教职工外出活动,须全天(上、下午一天)使用校外公共旅游大巴的,必须在外出活动前三天,为每位出行者购买经保险公司确认的“旅游意外险”(由校退管会综合办承办)

4.凡由校退管会组织的各类外出活动,须严格遵守复旦大学校退通[2007]7关于退休教职工旅游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退休教职工外出旅游的年龄规定,即“参加一日游的年龄一般限在75周岁及以下且身体健康者,二日及以上游的年龄一般限在7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若本人执意要求参加活动者,必须经主办方批准并签订《出行合同》,责任自负。

5.校退管会组织的的各类外出活动,每车必须配备一位跟车车长,且必须座于前排(驾驶员后面第一排)并与驾驶员保持密切联系,全程关注路况与车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发生大事务必在第一时间报告处长,同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6.凡退休教职工自行组织的外出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校退管会原则上不联系并安排车辆。

三、关于老年公共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1.严禁堆放杂物,保证楼道畅通。校内各类老年公共活动场所必须保持良好的活动环境,严禁在消防通道、楼梯过道等处堆放杂物,消除隐患,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2.定期检查设施,确保有效使用。各部门(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大学、枫林老年活动室)要请校职能部门定期检查防火设施、器材、标志, 保证消防用品完好、有效;平时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学校职能部门; 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安全用品;

3.使用退休教职工公共活动场所,必须开启消防通道(),活动结束才能关闭,确保活动期间消防通道安全畅通;

4.加强用电、用气管理。严禁在公共活动场所使用电炉(热得快) 等或自拉电线,安全使用煤气,防止发生灾害事故,保障公共财物及人身安全;

四、依法问责

因个人原因引发责任事故的,依照《复旦大学教职工违纪处分条例》追究责任,直至依法问责。

本注意事项由学校退休教职工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并自自发布之日(2010年11月29)起执行。

备注:本《注意事项》

1.经校退管会20101129处务会议讨论通过;

2.发至校退管会全体在职员工、社团负责人、老年大学班长、老年学理论组全体成员;

3.上网公告,并张贴于校退管会各活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