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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复旦大学老年文体活动公约(试行)

老年场地高尔夫球队发布时间:2010-12-07183语音加载中

复旦大学老年文体活动公约

(试行)

复旦大学老年文体小组(包括团、队、社、沙龙等)是我校退离休教职工为丰富和充实个人生活、满足个人兴趣爱好、真正做到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而自愿建立起来的群众性文体组织。各文体组织以自我娱乐、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式开展活动。为使文体小组开展的活动规范合理,经大家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文体小组的成立

由“校本部”(邯郸校区、枫林校区)退离休教职工自愿组成的文体小组须在老年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登记备案。

二、文体小组的招募与加入                

各文体小组要定期招募新成员加入。招募前,各小组要在适当时间,通过适当方式,将本小组招募新成员的要求、本小组日常活动安排和加入该小组的方法等告知退离休教职工。

文体小组以个人自愿申请方式加入。凡申请参加文体小组者,提倡其适当向本小组交纳一定的会员费用,会费额度由各小组自行协商确定(费用全部归本小组管理和使用,年终向会员报告会费的使用情况)。会费主要用于本小组日常活动,适当用于参加一些比赛和演出等活动。

三、文体小组负责人

文体小组自行推举负责人。负责人须身体健康、责任心强、乐于奉献,并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业务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75周岁。

四、文体小组活动时间

文体小组开展活动一般应以春秋两季为宜,夏天高温、冬季严寒季节不宜安排活动。

五、比赛与演出

文体小组活动应以自娱自乐为主。如确需参加由学校或上一级老龄工作系统组织的比赛或演出等活动,属“常规性”的,相关文体小组须按照学期或年度拟订出计划,并于每年11月中旬以前报“中心”备案。“中心”将根据计划提出需要支持的经费预算,经批准后执行;属“临时性”的,相关文体小组须事先征得“中心”的认可。

参加比赛或演出活动的具体人员由相关文体小组视情况自行协商确定。参加者的年龄一般不超过75周岁且身体健康。

六、有关费用

●文体小组开展的一般性活动,相关费用自理。  

●经“中心”事先认可,参加由学校或上一级老龄工作系统组织的比赛或演出等活动的代表队,“中心”将视情况给予其一定的补贴(如:用餐、交通、奖品);补贴次数原则上为每学期一次;经费补贴的管理和使用办法、补贴标准另定。

●超出预算的所有活动和项目,文体小组要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支付。

●文体小组确需外聘辅导教师的,事先应得到“中心”认可,聘用辅导教师的费用须提前纳入预算。

七、文体小组活动计划与总结

每学期初(或学年初),各小组要自行商定具体活动内容和活动时间,拟定出本组开展活动的阶段性计划;学年末,各文体小组要对本小组一年来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

计划和总结均须告知“中心”。

八、“中心”的服务

●协调文体小组负责人召开相关的工作会议,指导并督促文体小组制定阶段性活动计划(书面)、进行年未总结;了解和掌握文体小组的活动情况,为文体小组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资讯服务等。

●根据学校现有条件,力所能及地提供活动场地(活动室、会议室)、公用设备、运动器件、演出服装、棋牌等。负责对以上所有固定的场地、设备和器具等进行定期保养、维护和更新。

●根据需要参加由学校或上一级老龄工作系统安排的比赛或演出等活动的,视情况帮助安排车辆并在必要时指派一定的工作人员进行协助。

九、安全与保障

参加比赛或演出活动的地点,原则上限定在本市范围内。超出该范围的,须按照程序提前向“中心”做出书面申报和说明。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为保障各类活动的有序开展,维护文体小组成员个人的利益,希望各小组成员本着“安全第一,量力而行”的原则参加小组活动。对于有可能经常参加由学校或上一级老龄工作系统组织的比赛或演出等活动的,提倡参加人员在活动前购买商业性人身保险,费用由参保个人和“中心”共同分担。

十、公约的实施与修订

本公约自2008410日起试行,并根据需要适时修订。

 

                                         复旦大学老年服务中心

               〇〇八年三月